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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6:万通地产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8 01:07:13 发布机构:万通地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17-02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 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58,037,7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11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受董事长江泓毅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姚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江泓毅先生、赵震先生、李虹女士、马健先 生、独立董事于小镭先生、杜丽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冯帅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炜鹏先生、财务总监石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57,666,431 99.9726 371,300 0.0274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57,666,431 99.9726 371,300 0.0274 0 0.0000 3、议案名称: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57,666,271 99.9726 371,460 0.0274 0 0.0000 4、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1,357,666,431 99.9726 371,300 0.0274 0 0.0000 5、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57,664,931 99.9725 372,800 0.0275 0 0.0000 6、议案名称: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57,666,271 99.9726 371,460 0.0274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57,666,271 99.9726 371,300 0.0273 160 0.0001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1,355,024,3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2,640,570 87.6284 372,800 12.3716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160 0.0932 171,500 99.9068 0 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2,640,410 92.9162 201,300 7.0838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永律师、龙飞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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