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8 01:07:13
发布机构:川大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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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14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72,244,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96%。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4人,代
表股份数72,16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61%;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7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数18,24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244,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244,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2,244,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244,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42,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1%;反对
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9%;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38,8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44,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40,8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大学合作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并在
10年内持续向该院提供横向委托开发经费暨2017年度与四川大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64,95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8%;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3%;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9%。
关联股东游志胜、四川大学、杨红雨、张建伟均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一名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42,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1%;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38,8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9. 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42,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1%;反对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姓名:麻云燕、李敏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