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05 证券简称:
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章平镇先生委托董事王建新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
涉及的权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全先生、刘守忠先生、陈琼女士和孙冬萍女士作为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根据《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涉及的权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1.3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11.22元/股调整为11.16元/股;首次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5.69元/股调整为5.6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67元/股调整为5.6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对
涉及的权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全先生、刘守忠先生、陈琼女士和孙冬萍女士作为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2016年4月10至2017年4月9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因此,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4.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