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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5:海航基础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6-08-29 22:55:41 发布机构:海岛建设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EPC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本公司拟授权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与关联方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经初步洽谈及预估,双方合同总金额约为85,954.37万元人民币。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长安航空母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长安航基地一期投资总金额约85,954.37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作为EPC总承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仁峰 注册资本:285,614.87万 经营范围:由陕西省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及地面汽车运输服务;航空配餐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册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路33号迈科国际大厦写字楼20层2004-2006室。 截止2016年6月30日,长安航空收入75,014.48万元,净利润11,953.80万元,总资产923,233.60万元,净资产472,795.20万元。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作为本次工程总包项目发包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EPC工程 2、签约主体: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包人)。 3、工程承包范围:由海航设计承包长安航空的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采购、施工。 4、工程内容及规模:长安航空基地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侧,一期建设内容包括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飞行公寓楼、地勤公寓楼、餐厅楼、动力中心、单机位机库、航材库、特种车库,总建筑面积约158,872平方米。 5、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85,954.37万元人民币,其中勘察设计费暂定1,147.03万元人民币,工程费暂定84,807.34万元人民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EPC业务领域的重要商业模式,为公司在工程业务领域的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 长安航基地一期投资总金额约85,954.37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作为EPC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长安航空母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各方签订的《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主要为了提升海航建筑设计EPC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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