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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1:阳光照明关于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28 19:36:57 发布机构:阳光照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 公司增资金额:4,750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加”)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李阳先生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为支持浙江美加的经营发展,提升浙江美加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李阳先生按持股比例对浙江美加以现金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750万元,李阳先生增资250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自然人李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系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李阳先生参与浙江美加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李阳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李阳,男,1967年出生,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 2014年3月,任公司产品研究所负责人;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兼任公司 技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美加总经理。 李阳先生除上述持有浙江美加 5%的股权外,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 1、浙江美加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美加目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与关联人共同增资。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除灯管)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6,143.36 5,218.82 净资产 4,772.53 4,554.89 营业收入 2,865.48 232.00 净利润 -143.43 -217.63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浙江美加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为:公司出资4,75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95.00%;李阳先生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本次增资为同 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浙江美加,有利于提升浙江美加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推动浙江美加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O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与李阳先生按持股比例对浙江美加进行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750万元,李阳先生增资250万元,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增资浙江美加,有利于提升浙江美加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推动浙江美加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及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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