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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1:阳光照明关于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28 19:36:57 发布机构:阳光照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转让金额:7,626.07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照”)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7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4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恩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森恩浦”)出资3,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57%。 为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明确子公司架构管理体系,公司拟将持有的阳光城照 53.43%的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阳光”),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恩浦拟将持有的阳光城照 46.57%的股权转让给安徽阳光,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阳光持有阳光城照股权比例为100%。 阳光城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726.07万元,阳光城 照2016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4,100万元.以阳光城照2016度 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7,626.07万元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共计7,626.07万 元。其中,安徽阳光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074.61万元,安徽阳光向上海 森恩浦支付股权转让款3,551.46万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 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后注 股权转让后注册资 序号 姓名 额 出资比例 册资本出资额 本出资比例 1 本公司 3,740万元 53.43% / / 2 上海森恩浦 3,260万元 46.57% / / 3 安徽阳光 / / 7,000万元 100.00% 合计 7,000万元 100.00% 7,000万元 100.00%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自然人陈以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系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以平先生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比例为 5%,此次安徽阳光参与阳光城照股权转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陈以平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以平,男,1975 年出生,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大专学历,1996 年8月至2001年1月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员、电子技术部副经理;2001 年9月至2010年4月历任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副总经理;2010年 4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公司电子技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安徽阳光总经理。 陈以平先生除上述持有安徽阳光 5%的股权外,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阳光城照基本情况如下: 阳光城照目前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股权转让。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山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附件(除灯管)、应急照明灯具及其他灯具、电工器材、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霸、小家电、厨卫设备、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安装;钢管杆的生产、销售。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2,264.89 12,207.72 净资产 11,726.07 11,740.04 营业收入 438.40 214.71 净利润 2,021.83 13.96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对本次交易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阳光城照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7[0268]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每1元注册资本按1.089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明确子公司架构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O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将持有阳光城照股权的 53.43%部分转让给安徽阳光,将上海森恩浦持有阳光城照股权的 46.57%部分转让给安徽阳光。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阳光持有阳光城照的股权比例为 100%,陈以平先生间接持有阳光城照的股权比例为5%,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明确子公司架构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子公司可持续发展; 3.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及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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