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9 02:15:48
发布机构:巨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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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8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8,993,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54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7,504,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3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488,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2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452,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10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
反对票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
反对票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
反对票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
反对票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8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87%;反对票9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2%;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1%。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
反对票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
反对票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8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87%;反对票9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2%;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3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8%;
反对票5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弃权票4,54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9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36%;反对票5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8%;弃权票4,54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8%;
反对票4,614,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1%;
弃权票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87,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4%;反对票4,61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1%;弃权票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5%。
(九)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实施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3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8%;
反对票9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9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36%;反对票9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3%;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1%。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1,2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4%;
反对票9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弃权票4,093,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3,85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5%。
关联股东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家耀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丽梅、吴斯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