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9 22:17:11
发布机构:达实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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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5:00至2017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
智能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94,95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9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94,95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90%;通过网络参与投票
的股东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594,95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