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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11 17:46:46 发布机构:捷顺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限股份类别: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股份。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18,9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65,912,601股的0.0179%,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限为24个月,涉及股东人数为51人,本次解锁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仍有限售股份158,560股。 4、解锁的限售股份拟定上市日期:2017年5月16日。 5、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共为51人。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按照《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446名激励对象授予65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授予价格为5.97元。 4、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郭万军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5、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2.1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授予价格为17.85元。 6、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郑文波、李胜、吴和平、陆天草、邓小友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4,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4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373.5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01,041,622股的0.6215%。 7、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龙生、向世荣、徐娃林、郑红、张森峰、曾立辉、李黄张、胡建军、李少文、丰伟、王娟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2,402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志恒、高洁、韩腾飞、胡欣、吴开林、杨彦辉、张梁、张胜军、王强林、邹琨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7,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9、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伟兴、丛伟成、高占炎、景发俊、龙胜、王国强、王向彪、谢建团、袁国进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2,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59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130,9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00,250,220股的0.0218%。 11、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384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首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3,3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600,097,620股的0.5623%;同时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长水、肖德俊、陈海壮、关国雄、刘刚、钟文坚、张登奎、程化军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白锡峰、牛建平、赵浪浪、胡小冬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5,4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12、公司2017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程凯、梁朝国、刘国富、石木生、韦丽琼、徐慧、许春阳、杨传文、张杰、张庆伟、朱志华、邹磊、王尚勇、王海涛、侯龙云、李建勋、周喜红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许以团、张辉、赵岩中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1,3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设定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5年,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 30% 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 30% 足第二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第三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 40% 足第三次解锁条件,其中总额4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截至2017年4月27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禁售期已届满24个月。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号 捷顺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2015年扣非 (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2015 年、2016年公司净后净利润相比2013年 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8%、40%、70%; 度增长109.54%; 3 (2)2014年、2015 年、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00%、 (2)2015年扣非后净 10.50%、11.00%; 资产收益率为16.04%; (3)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3)2015年度净利润 不得为负。 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为正。 4 个人业绩条件: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 考核达标。 5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 件。[注] 注:截至2017年4月27日,4名原激励对象(吴荣法、许以团、张辉、赵岩中)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不予以解锁,本次实际上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51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解锁的有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16日。 2、本次解锁数量为118,9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7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实际授 2014年度利 已解锁 本次申请 剩余未解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股票 润分配转增 数量 解锁数量 锁数量 数量 后数量 1 赵冠飞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 周小彬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3 邓建伟 电子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4 章登飞 高级软件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5 朱衍卓 软件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6 黄其省 软件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7 孙海英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8 陈杰 电子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9 黄开�D 配置管理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10 李辉 平面设计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11 唐本熹 产品经理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12 肖伟 测试质量保证部主管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13 黄俊鑫 移动应用产品开发部主管 3,000 6,000 1,800 1,800 2,400 14 董志 开发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15 尼四凯 开发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16 刘辉 前端运维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17 李雅廷 区域主任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实际授 2014年度利 已解锁 本次申请 剩余未解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股票 润分配转增 数量 解锁数量 锁数量 数量 后数量 18 姜宝文 区域经理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19 龙海兵 区域经理 2,200 4,400 1,320 1,320 1,760 20 冯永东 技术支持主管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1 咸东辉 区域经理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2 荀为俊 杭州分公司经理助理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3 胡培锋 海外拓展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4 刘小平 技术支持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5 谢小勇 区域经理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6 卢保刚 下单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7 谢继承 工程主管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8 毛建明 工程主管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29 谭华 工程主管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30 李博 售前顾问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31 甘宇 售前标准化工程师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32 张建 财务部经理 55,000 110,000 33,000 33,000 44,000 33 李秀明 经管专员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34 赵文 总经理秘书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35 孙俊男 财务专员 2,500 5,000 1,500 1,500 2,000 36 尹伏祥 采购二组主管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37 饶新 大客户管理中心主任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38 周�@ 安装管理主任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39 袁小军 客服部经理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40 李瑛琦 区域主任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41 吴荣 客服部经理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42 贺国强 制造二厂副厂长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43 邓强 工业园生管主管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44 唐景权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45 何智俊 广州分公司副经理 4,000 8,000 2,400 2,400 3,200 46 凌满州 软件工程师 3,000 6,000 1,800 1,800 2,400 47 付文成 产品开发部经理助理 3,000 6,000 1,800 1,800 2,400 48 周铁钢 智慧商业部经理 3,000 6,000 1,800 1,800 2,400 49 王燕明 技术支持工程师 3,000 6,000 1,800 1,800 2,400 50 梅雪东 售前顾问 3,000 6,000 1,800 1,800 2,400 51 曾光 区域经理 3,000 6,000 1,800 1,800 2,400 总计 198,200 396,400 118,920 118,920 158,560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5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1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事务所认为,捷顺科技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本次解锁相应的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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