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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9:亿阳信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5-12 15:58:27 发布机构:亿阳信通 我要纠错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 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年 4 月28日至2017年5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可 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 二、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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