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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2 22:33:58 发布机构:天源迪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7-46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10:00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93,488,038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93,488,03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6,4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6,4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2.00 审议通过《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3.00 审议通过《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4.00 审议通过《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5.00 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6.00 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9.00 审议通过《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10.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11.00 审议通过《关于对金华威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议案12.00 审议通过《关于对合肥英泽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8,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武建设律师、曹馨�t鉴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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