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2:57:12
发布机构:森源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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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7-025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合岭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公司股份
480,848,954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51.7177%。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3,323,6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597%。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数为524,172,568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比例为56.3774%;其中中小股东10名,代表股份数为43,703,176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比例为4.7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00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9%;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00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9%;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00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9%;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00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9%;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00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9%;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9%;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9%;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00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9%;反对
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弃权8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27,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0%;反对
458,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弃权86,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157,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24%;反对
458,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0%;弃权86,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