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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2 18:32:03 发布机构:朗姿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下午2: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 为 2017 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248,5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2.1350%。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248,42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2.1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29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持有股份228,5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7.1362%;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6名,持有股份 19,99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99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9%;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5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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