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28 证券简称:
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04
月27日、2017年05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
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96,935,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4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
小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596,913,9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1,77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藏愚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定向回购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对
应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
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潘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