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32 证券简称:
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7-029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06,038,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626%,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206,027,465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3.95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10,7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3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以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数36,015,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80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36,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13,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36,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13,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36,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13,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36,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13,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36,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13,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36,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
对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13,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80,7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9%;反
对857,4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157,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93%;反对 85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80,7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9%;
反对857,4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157,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93%;反对 85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静、吴恩惠;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