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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  

2017-05-26 20:42:20 发布机构:威华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不需经过股东大会表决直接进入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华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陈冬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华如先生、陈冬炎先生将分别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其各自任职自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华如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梅州市西阳水电站副总经理,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华如先生持有公司6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8%。华如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华如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华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冬炎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集美大学,本科学 历。曾担任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成本主管、厦门市华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财务经理,兼任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监事。 陈冬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冬炎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陈冬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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