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30 证券简称:
诚益通 公告编号:2017-047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5月26日下午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学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梁学贤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梁学贤先生、王学恭先生、王文先生,其中梁学贤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赵强先生、梁凯先生、王文先生,其中赵强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王学恭先生、梁凯先生、赵强先生,其中王学恭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梁学贤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梁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梁学贤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刘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梁凯先生提名,决定聘任乌吉斯古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梁凯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刘棣先生、王健先生、刘泽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刘棣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吴珊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个人简历
1、梁学贤先生:194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在中国科学院力学所工作,曾任航天部五院五0二所高级工程师。2001年3
月起,任北
京东方诚益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起,任北京东
方诚益通工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0月起,任北京立威特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8月起,任北京欧斯莱软件有限责任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4月起,任北京诚益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1年5月起,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梁学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89,600股。梁学贤先生与梁凯
先生为父子关系,梁学贤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立威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之外,梁学贤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梁凯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在航天部五院五0二所工作,1998年11月起,任北京东方诚益通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起,任北京东方诚益通工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1年5月起,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梁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24,000股。梁凯先生为梁学贤先
生之子,除此之外,梁凯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刘棣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航天部五院五0二所工程师,1998年11月起,任北京东方诚益通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起,任北京东方诚益通工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北京立威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
年5月起,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2016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89,600股。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立威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除此之外,刘棣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王健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处副主任科员,科技教育司技术处主任科员,1995年至2011年2月历任香港奥星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北
京天利流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香港奥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奥星集团副总裁。2011年5月起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0,000股。王健先生与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刘泽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湖南华南光电仪器厂团委书记,成都泰格微波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行政人事总监;2009年6月至2015年9月,任四川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13年至2015年9月,任科伦药业全资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9月起,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监、投资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泽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刘泽君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王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
在甘肃省药检所工作,负责甘肃省三甲医院、省级药厂药品质量控制,2003年
至今,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物室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4年6月起,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王文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王学恭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华药集团公司技术员、办公室副主任、营销战略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2010年2月至2014年1月任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现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学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王学恭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赵强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
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任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评估合伙人、首席评估师,2008年起,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湖南
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建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赵强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乌吉斯古楞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蒙古族,
2008年毕业于长春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师。2008
年至2017年1月,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监,2017年
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乌吉斯古楞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乌吉斯古楞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吴珊珊女士: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本科毕业。2011年至今,历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2月,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于2015年9月取得《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珊珊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吴珊珊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