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22:31:06
发布机构:高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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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7-079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
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6
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3人,代
表股份201,94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582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53%。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1,876,6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5667%。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03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04 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05 定价基准日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06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07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08 发行股份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10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11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2.12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
反对 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