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胜精密: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5-26 22:32:34
发布机构:劲胜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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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精密 公告编号:2017-045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九全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
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5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公司6号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02,888,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01,973,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15,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6%。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军先生、郑毅女士分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已离任的独立董事程发良先生委托郑毅女士代为述职、姚忠胜先生委托吴春庚先生代为述职,作《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8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1,221,208股,反对票40,0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8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1,221,208股,反对票40,0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8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1,221,208股,反对票40,0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81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1,186,508股,反对票74,7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8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1,221,208股,反对票40,0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报酬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8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1,221,208股,反对票40,0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02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票8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0,401,208股,反对票860,0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8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1,221,208股,反对票40,0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2,8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关于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1,221,208股,反对票40,0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奥利先生、段茜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