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6 22:57:32
发布机构:*ST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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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广东开平长沙港口路10号19幢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余炎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7年4月29日、5月12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654,537,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2%;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5人,代表股份13,398,22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亦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具体表决情况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67,846,69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8,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2,425,55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1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7,846,69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8,9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2,425,55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12%;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7,846,69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8,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2,425,55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1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7,846,69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8,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2,425,55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1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67,618,9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65,70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4%;弃权5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2,197,85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反对265,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8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调整公司执行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665,222,76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99.59%;反对
1,381,93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1%;弃权1,330,900股,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01,6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反对1,38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25%;弃权1,3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
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执行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665,222,76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99.59%;反对
1,381,93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1%;弃权1,330,900股,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01,6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反对1,38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25%;弃权1,3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
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665,929,4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307,70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698,4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
股份总数的0.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0,508,35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反对30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95%;弃权1,6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议案》
同意667,618,9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65,70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4%;弃权5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2,197,85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反对265,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8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议案》。
(10)《关于签署
的议案》
同意667,618,9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65,70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4%;弃权5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2,197,85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反对265,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8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表决通过《关于签署
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67,846,69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8,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1%;弃权5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份总数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2,425,55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12%;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皇甫天致、邓宇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