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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公告  

2017-05-31 16:36:59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7-20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31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根据目前固 定资产的性能和使用状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进行了梳理,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调整,使之更趋合理,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具体调整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表 固定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明细 调整前折旧年限 调整后折旧年限 (年) (年) 锅炉本体 13 20 主蒸汽管道 16 20 发电及供热设备 汽机本体 16 20 再热蒸汽管道 16 20 循环水管道 16 20 电缆 18 20 主变压器 18 20 变电设备 发电机本体 18 20 组合电气(GIS) 18 20 高压厂变 18 20 低压厂变 18 20 风力发电机组及 风力发电机 18 20 附属设备 塔筒 18 20 固定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明细 调整前折旧年限 调整后折旧年限 (年) (年) 集电变 18 20 其他设备-机组断路器、接触器 18 20 输煤设备 带式输送机 13 15 码头运输设备 斗轮机 8 15 起重机 8 10 吊机 8 10 其他生产经营及 地磅 8 10 附属设备 港口航标 8 10 道闸 8 10 其他设备 8 10 房屋 非生产用房 35 40 道路 22 40 防波堤 22 40 建筑物 堆场 22 40 火电建筑物 22 40 码头建筑物 22 40 非生产用建筑物 22 40 脱硝设备 脱硝催化剂 13 5 喷淋管 13 10 脱硫设备 除雾器 13 10 回转式气-气换热器-波纹板换 13 10 热元件 风力发电机组及 其他设备-风机控制设备及风电 18 8 附属设备 场SCADA系统 水轮发电机组及 励磁调节器 18 8 附属设备 2、将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由10%调整为5%。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调整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为: 1、固定资产折旧:预计每年减少约6.7亿元,预计2017年减少约3.91亿元; 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计每年增加约3.82亿元,预计2017年增加约 2.23亿元;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每年增加约3.82亿元,预计2017年增 加约2.23亿元。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调整的影响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合理性的说明公司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推进建设了一批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少排放的先进机组,使得公司整体机组平均寿命较以往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公司持续对机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并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及年度维修,提高了机组的使用性能和装备水平,也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事实上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已超过了折旧年限。另一方面,公司也有部分固定资产受经济环境变化、技术进步的影响,导致其经济寿命大大缩短。 此外,子公司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间接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外资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0%(公司其他内资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为便于管理和统筹,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调整为5%。 综上所述,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 四、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7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沈洪涛、王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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