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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4:*ST中安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7-06-04 17:17:03 发布机构:中安消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1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相关报道概述 近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刊登了一篇标题为《中安消的自我救赎:停牌349个交易日难抵6亿筹码爆仓风险》的文章,其主要内容:公司目前有超过6亿元的筹码正在面临爆仓风险,且多个重大项目涉嫌财务造假。 二、澄清声明 经认真核实,对媒体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予以澄清说明: (一)关于“公司超过6亿元筹码面临爆仓风险”的澄清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于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23日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 月26日通过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1,088,57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0.86%。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已进入清 算阶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8月3日经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1 月9日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1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5%,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7.09元/股。2016年8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其已完成以自有资金申购中安消 2 号的优 先级A份额的相关工作,原中安消2号优先级A份额的委托人退出,详见公司 公告《中安消关于控股股东成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优先级A份额委托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188)。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无杠杆融资,不存在爆仓风险。 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2015年11月27日,其完成增持计划,共增持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的0.46%。2016年8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其已完成以自有资金申购中安消增持1号优先级份额的相关工作,原中安消增持1号优先级份额的委托人退出,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国金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95)。截至目前,中安消增持1号已无杠杆融资,不存在爆仓风险。 综上,公司目前不存在超过6亿元筹码面临爆仓风险的情形。 (二)关于“多个重大项目涉嫌财务造假”的澄清 1、宁夏医科大学总院中宁分院项目概况 201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安消技术)与宁夏楚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就宁夏医科大学总院中宁分院项目建设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关于签订智慧医疗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2)。 2016年1月5日,根据此前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约定,中安消技术子公司 西安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项目方宁夏楚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宁夏医科大学总院中宁分院智能化系统、信息化系统、手术室及ICU净化、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24,359.11万元。 2016年3月1日,根据合同谈判进展,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与项目方宁夏楚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又签订了《宁夏医科大学总院中宁分院关于机房装修工程、设备安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8,368.67万元。 上述两个合同,总计42,727.78万元。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未 能在其官网对后续签订18,368.67万元施工合同进行披露。个别媒体未经深入调 查,亦未就相关内容向公司进行核实,导致报道情况严重失实。 综上,公司先与项目方宁夏楚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框架合作协议,并依据框架合作协议先后签署两份工程合同,媒体报道的金额差异主要系仅就第一次签订的合同金额展开,未考虑公司后续另有签订合同的情形,故公司不存在虚增合同金额的情形。 2、涉县偏店49兆峰瓦及陕县张茅乡20兆峰瓦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概况 1)合同签订 2015年12月,中安消技术与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陕县瑞光太 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涉县偏店 49 兆峰瓦并网光伏发电站系统集成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及陕县张茅乡20兆峰瓦光伏电站系统集成项目EPC总承包合 同,具体如下: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总包方 合同金额 涉县偏店49兆峰瓦并网光伏发电站系统涉县中博瑞新能源中安消技术 3.675亿元 集成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陕县张茅乡20兆峰瓦光伏电站系统集成陕县瑞光太阳能发中安消技术 1.52亿元 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签订重大系统集成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190)。 2)涉县偏店49兆峰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分二期建设,预计总投资4.5亿元。2015年6月25日,第一期30 兆峰瓦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立项批准文号:冀发改能源备字【2015】91号,第一期项目总投资28,141.7万元。目前发包方正在进行二期项目19兆峰瓦的备案申请。截至目前,电力质检部门对该项目一期的检查验收已完成,并收到并网许可证。 个别媒体报道差异,主要统计金额中未包含涉县偏店49兆峰瓦并网光伏发 电项目二期19兆峰瓦投资资金所致。 3)陕县张茅乡20兆峰瓦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6亿元,2015年3月26日,该项目已取得陕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的批复,立项批准文号:豫三峡县能源【2015】04037。 2015年12月3日,中安消技术与西安博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 合同《河南陕县张茅乡20MWP光伏电站项目分包合同》,由其分包提供部分专 业施工服务;2016年6月,该项目正式通过河南省电力质检验收;2016年9月 通过河南省能源局、省供电公司并网验收;2016年10月通过市、县供电公司并 网验收,并正式并网发电。 2017年6月3日,西安博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陕县张 茅乡20MWP光伏电站项目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明确陕县张 茅乡20兆峰瓦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单位为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EPC总包单位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其于2015年12月3日与中安消技术有限 公司签订《河南陕县张茅乡20MWP光伏电站项目分包合同》,成为中安消技术 有限公司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其公司官网上2016年2月3日发表《我公司成 功签约河南陕县张茅乡20MWP光伏电站》,只为宣传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达 成战略合作伙伴,并宣传成功进入新能源领域。 上述项目详细情况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 三、其他说明 作为一家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欢迎并接受广大投资者和媒体的正常监督,帮助公司规范经营发展,也欢迎大家前往公司开展调研。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任何故意诽谤之言论都会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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