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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68: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细化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剔除事项标准的独立意见  

2017-06-06 16:36:57 发布机构:中国建筑 我要纠错
独立董事关于细化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剔除事项 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细化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剔除事项标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细化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剔除事项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符合2013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 制性股票计划》和2016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 划》的有关规则,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公司细化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剔除事项标准,进一步加强了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有利于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充分发挥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公司员工的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次细化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剔除事项标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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