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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6 17:47:09 发布机构:海伦哲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17-05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 5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8,562,81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0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2 08*****132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3 08*****253 MEITUNG(CHINA)LIMITED 4 01*****599 杨娅 5 00*****857 丁剑平 6 08*****672 徐州国瑞机械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慧源、张然 咨询电话:0516-87987729 传真电话:0516-68782777 七、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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