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05 证券简称:
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琼女士和孙冬萍女士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加
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内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浙江海丰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花卉”)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裕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陈琼女士任海丰花卉董事,公司董事孙冬萍女士任海丰花卉监事,公司本次向海丰花卉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目前海丰花卉正处于重要发展及业务拓展期,其鲜花种植业务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向海丰花卉提供总额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用于建设办公、生产用房和购置生产设备,可支持海丰花卉业务发展,为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打下基础。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使用用途明确,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且海丰花卉实际控制人吴海峰先生以其所持海丰花卉 582.7482万元的
股权(持股比例 43.32%)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