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3223 股票简称:
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17074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