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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7:天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6-16 20:05:47 发布机构:天业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6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4,498,76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 2017年5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 集团”)出具《关于不减持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天业集团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天业股份股票。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7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8月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天业集团发行股份162,209,500股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90%股权,并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58,704,412股募集配套资金36,983.78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于2014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完成变更登记。天业集团承诺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3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之后,仅对天业集团已经实现的承诺净利润部分所对应的股份数额实施解锁,其余股份将继续追加锁定,并根据后续年度所承诺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实施分批解锁,股份追加锁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5年5月8日,公司实施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 总股本542,065,11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542,065,112股增至704,684,646股,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向天业集团发行股份限售股数量由162,209,500股相应调整为210,872,350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0号)批准,公司向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1,950,085股,发行价格7.00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106,365.06万元。2015年9月10日,新增的151,950,085股股份在中登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04,684,646股增至856,634,731股。 3、2016年2月19日,公司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8,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 公司完成登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56,634,731股增至 884,634,73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标的矿权I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依据新广信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鲁新广会矿评报字[2013]第060号),对于明加尔公司采用未来收益法估值的矿业权(以下简称“标的矿权I”),按照天业集团持有90%权益比例计算,天业集团所享有的标的矿权I收益在2014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为1,504.65万澳元、2015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为1,710.40万澳元、2016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为2,676.60万澳元、2017年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为2,094.44万澳元。 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澳元对人民币汇率(1澳元兑6.4041人民币)计算,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矿权I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预测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635.93万元、人民币10,953.57万元、人民币17,141.21万元、人民币13,413.00万元,天业集团保证标的矿权I在承诺期限内实现上述净利润预测金额。《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净利润数额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数额。 天业股份应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年内的各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明加尔公司标的矿权I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新广信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矿权I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差异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明加尔公司标的矿权I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净利润预测数的,应由天业集团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全额补偿。 2、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标的矿权I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承诺数(万元) 9,635.93 10,953.57 17,141.21 实现数(万元) 6,789.09 10,292.92 19,046.00 补偿数(股) 11,737,902 2,723,948 0 对于2014年度、2015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天业集团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完成了以上合计14,461,850股股份的证券临时保管业务。该等股份临时保管期间,中登公司不再受理股份持有人将临时保管股份进行质押或者用作其它用途的业务申请。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公司将在业绩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后,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处理相关补偿股份。天业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标的矿权II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依据新广信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对于明加尔公司采用地质要素评估法、勘察成本效用法及其他成本法评估的矿业权(即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标的矿权I之外的矿业权,以下简称“标的矿权II”),按照天业集团持有90%权益比例计算合计评估值为57,801.86万元。 天业集团承诺:在明加尔公司完成2014年-2016年生产运营期后,将由天业股份聘请专业的矿权评估机构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标的矿权II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以标的矿权II届时形成的符合澳大利亚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JORC)标准的金矿资源量为基础,并仅采用未来收益法进行评估(即减值测试不再采用成本法评估路径),按照天业集团持有90%权益比例计算,如果该评估值低于人民币57,801.86万元,则天业集团应向天业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计算方式为:天业集团应补偿的股份=(人民币57,801.86万元―标的矿权II评估值)/每股发行价格。 2、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新广信出具的《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明加尔金源公司标的矿权Ⅱ价值评估报告书》(鲁新广信矿评报字[2017]第018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矿权II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源量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公允评估价值为12,939.47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4,900.51万元(评估基准日澳元/人民币汇率:1:5.0157)。按天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明加尔金源公司90%股权计算,标的矿权Ⅱ完成承诺价值为人民币 58,410.46万元,没有发生减值。 (三)锁定期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天业集团承诺,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天业集团补充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天业股份全部股份在3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之后,依据天业集团与天业股份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仅对天业集团已经实现的承诺净利润部分所对应的股份数额实施解锁,其余股份将继续追加锁定,并根据后续年度所承诺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实施分批解锁,股份追加锁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天业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天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曾昭秦先生已于2013年9月23日出具《关于避免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与天业股份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天业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其他与天业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如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天业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天业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天业股份。 如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天业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天业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避免同业竞争。 对于天业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天业股份及天业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于以下事项,本公司/本人特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天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矿业”)现拥有山东临沂市沂水县王家庄子地区金矿权(以下简称“上述探矿权”),证号为T37120081202019630。天业矿业已于2011年9月与山东坤元宏日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物资”)就上述探矿权的转让达成框架协议;且坤元物资已于2012年支付了定金,现双方正就上述探矿权转让事宜进行进一步磋商。若前述探矿权转让事宜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仍未完成或者出现不能完成的情形,则保证天业股份对上述探矿权享有优先受让权;并且在天业矿业持有该探矿权的期间,除完成国家法律规定的年度最低勘察投入,不开展其他任何矿业活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矿业”)现拥有山东省荣成市大疃刘家铍矿一探矿权项目(矿权证号:T37420100703041336,勘查面积为1.3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12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6日),该探矿权目前已经完成详查工作,资源量已经获得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目前正在寻求项目转让或对外合作。本公司/本人承诺:关于大疃刘家铍矿项目如符合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则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如未能达到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则及时进行对外转让。 本公司现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MORNINGSTARGOLD N.L.(ASX:MCO,以下简称“晨星 公司”,该公司股票已暂停交易)9.85%的股权;同时根据本公司与晨星公司签署《ExplorationJointVentureAgreement (Minerals)withFarm-in》(以下简称“《合资协议》”),拟由双方组建契约性(非公司)合资机构,开发晨星公司MIN5299和MIN5241两项金矿采矿权,本公司拥有合资机构51%的权益(以下简称“上述合作项目”)。上述合作项目目前并未启动,也无进一步勘探计划。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未来控制晨星公司、相关金矿具备开采条件并且符合置入上市公司规范及盈利要求的条件下,则将晨星公司股权及上述金矿探矿/采矿权整体注入上市公司;如未能达到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但控制晨星公司及相关金矿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则及时将晨星公司、相关金矿对外转让,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2)天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曾昭秦先生已于2014年1月22日出具《关于避免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就避免与天业股份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山东天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矿业”)向山东坤元宏日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物资”)转让沂水金矿项目无法如期完成,且沂水金矿项目处于勘探阶段未办理采矿权证,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及本人保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推动天业矿业沂水金矿项目采矿权证的办理和审批工作,在符合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下,保证天业股份对上述沂水金矿项目享有优先受让权。在上述期间,天业矿业对该项目除完成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之外,不开展其他任何矿业活动。 在天业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关于明加尔金源公司(Minjar GoldPtyLtd, 以下简称“明加尔公司”)现在及未来所拥有的全部矿业权(包括但不限于金矿),将全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及本人保证不将明加尔公司的任何矿业权再进行评估作价注入上市公司”。 (3)天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曾昭秦先生已于2014年4月1日出具《关于避免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二)》,就避免与天业股份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人已经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现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补充承诺如下: 鉴于山东天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矿业”)向山东坤元宏日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物资”)转让沂水金矿项目无法完成,且沂水金矿项目处于勘探阶段未办理采矿权证,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及本人保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推动天业矿业沂水金矿项目采矿权证的办理和审批工作,并保证天业股份对上述沂水金矿项目享有优先受让权。在以下两项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天业矿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将沂水金矿项目及矿权资产过户至天业股份的手续:(1)天业矿业沂水金矿项目取得采矿权证,具备开采条件;(2)天业股份通过了关于购买天业矿业沂水金矿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独立董事出具的肯定性意见)。如天业矿业沂水金矿项目取得采矿权证具备开采条件,而天业股份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放弃对沂水金矿项目的优先购买权,则本公司及本人保证天业矿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将沂水金矿项目及矿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手续,以避免同业竞争。在沂水金矿项目及矿权资产完成转让手续之前,天业矿业对该项目除完成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之外,不开展其他任何矿业活动。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矿业”),现拥有山东省荣成市大疃刘家铍矿探矿权项目,大疃刘家铍矿尚处于勘探阶段未办理采矿权证,且关于铍矿的开采经营并不属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黄金”)的经营范围,现时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人保证在以下两项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海天矿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将海天矿业大疃刘家铍矿项目及矿权资产过户至天业股份的手续:(1)海天矿业大疃刘家铍矿项目取得采矿权证,具备开采条件;(2)天业股份通过了关于购买海天矿业大疃刘家铍矿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独立董事出具的肯定性意见)。如海天矿业大疃刘家铍矿项目取得采矿权证具备开采条件,而天业股份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放弃对大疃刘家铍矿项目的优先购买权,则本公司及本人保证海天矿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将大疃刘家铍矿项目及矿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手续,以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在大疃刘家铍矿项目及矿权资产完成转让手续之前,海天矿业对该项目除完成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之外,不开展其他任何矿业活动。 鉴于本公司现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MORNINGSTARGOLDN.L.(ASX:MCO,以下简称“晨 星公司”,该公司股票已暂停交易)9.85%的股权;同时根据本公司与晨星公司签署 《Exploration JointVentureAgreement (Minerals)with Farm-in》(以下简称“《合 资协议》”),双方拟组建契约性(非公司)合资机构,开发晨星公司MIN5299和MIN5241两项金矿采矿权,本公司拥有合资机构51%的权益(以下简称“上述金矿项目”)。现上述金矿项目并未取得符合澳大利亚JORC标准的资源量,也无进一步勘探计划,并不具备开采条件。本公司及本人保证在以下两项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天业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将晨星公司的股权及上述金矿项目过户至天业股份的手续:(1)天业集团控制了晨星公司及上述金矿项目取得符合澳大利亚JORC标准的资源量并具备开采条件;(2)天业股份通过了关于购买晨星公司股权及上述金矿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独立董事出具的肯定性意见)。 如在本公司控制了晨星公司及上述金矿项目具备开采条件的情况下,天业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放弃了对晨星公司股权及上述金矿项目的购买权,则本公司及本人保证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将晨星公司股权及上述金矿项目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手续,以避免同业竞争。在完成上述转让手续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上述金矿项目开展任何矿业活动。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分别为天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及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确保天业股份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及本人将向天业股份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天业集团正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五)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与实际控制人曾昭秦先生已出具《关于规范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不利用天业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对天业股份的重大影响,谋求天业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天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对天业股份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天业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非法占用天业股份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天业股份违规向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天业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天业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督促天业股份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业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本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天业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天业股份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业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天业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天业集团正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六)后续相关承诺 2017年5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出具《关于不减持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天业集团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天业股份股票。 截至目前,天业集团正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四、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锁情况 (一)限售股份解锁安排的相关约定 根据《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锁定的补充承诺函》之约定,天业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天业股份全部股份,自天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时,在本次交易中天业集团所认购的天业股份全部股份在三十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之后,依据天业集团与天业股份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仅对天业集团已经实现的承诺净利润部分所对应的股份数额实施解锁,其余股份将继续追加锁定,并根据后续年度所承诺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实施分批解锁,股份追加锁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追加锁定的股份数额=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总数-(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总数 (二)承诺年度内业绩预测及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矿权I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 年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标的矿权I承诺及各年度实现情况如下: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合计 承诺数(万元) 9,635.93 10,953.57 17,141.21 13,413.00 51,143.71 实现数(万元) 6,789.09 10,292.92 19,046.00 - 36,128.01 (三)当期追加锁定股份数 根据《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函》之约定,当期追加锁定股份数为: 210,872,350-(36,128.01/51,143.71)*210,872,350=61,911,737股 另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约定,对于2014年度、2015年度因未完 成盈利预测承诺所需补偿的股份,天业集团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合计14,461,850股股 份的证券临时保管业务。该等股份临时保管期间,中登公司不再受理股份持有人将临时保管股份进行质押或者用作其它用途的业务申请。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公司将在业绩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后,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在两个月内就应补偿股份的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制定议案并召开股东大会,处理相关补偿股份。对于该部分股份,天业集团自愿延长锁定。 故本次当期追加锁定股份数为61,911,737+14,461,850=76,373,587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经计算为: 210,872,350-61,911,737-14,461,850=134,498,763股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天业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申请以及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业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天业集团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天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4,498,76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 号 名称 售股数量 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售股数量 (单位:股) (单位:股) 山东天业 1 房地产开 210,872,350 23.84% 134,498,763 76,373,587 发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210,872,350 23.84% 134,498,763 76,373,587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2,115,030 26.24% 97,616,267 11.0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2,519,701 73.76% 787,018,464 88.97% 股份总数 884,634,731 100.00% 884,634,731 100.00%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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