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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6-19 17:49:45 发布机构:朗姿股份 我要纠错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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