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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6-23 19:30:07 发布机构:新大洲A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76,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 9.4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号)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赵序宏发行10,000,000股、向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000,000股、向连若��发行10,000,000股、向刘锐发行8,000,000股、向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行5,000,000股、向林忠峰发行5,000,000股、向龙建播发行5,000,000股、向罗斌发行5,000,000股、向张新美发行5,000,000股。 本公司已向核准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000,000 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14,064,0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76,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 9.40%。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持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上 售股份占上 序号 东名称 (股) 售的数量 市公司无限 市公司总股 (股) 售条件股份 本的比例 的比例 1 赵序宏 10,870,375 8,500,000 1.16% 1.04% 上海儒亿投资管理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25,000,000 25,000,000 3.40% 3.07% 伙) 3 连若�� 10,000,000 10,000,000 1.36% 1.23% 4 刘锐 8,030,000 8,000,000 1.09% 0.98% 5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 0.68% 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0.61% 6 林忠峰 5,000,000 5,000,000 0.68% 0.61% 7 龙建播 5,000,000 5,000,000 0.68% 0.61% 8 罗斌 5,000,000 5,000,000 0.68% 0.61% 9 张新美 5,000,000 5,000,000 0.68% 0.61% 合计 78,900,375 76,500,000 10.40% 9.40% 备注: 1、赵序宏在2016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尚在正常履行中, 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况,但由于尚未履行完毕,因此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为其限售股份的85%,即8,500,000股。 2、赵序宏作为本公司副董事长,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0,000,000 3.69% -30,000,000 0 0.0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48,345,062 5.94% -46,500,000 1,845,062 0.23%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8,345,062 9.62% -76,500,000 1,845,062 0.2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735,718,938 90.38% 76,500,000 812,218,938 99.7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35,718,938 90.38% 76,500,000 812,218,938 99.77% 三、股份总数 814,064,000 100.00% 0 814,064,000 100.00% 四、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序限售股份持承诺开始承诺结束 作出的相关承诺 承诺的履 号 有人名称 时间 时间 行情况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履行完毕 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2016年11 2019年1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月24日 月1日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 赵序宏 五、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未出现违 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 背承诺的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情况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 表决权); 六、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 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 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如有表决权); 七、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 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016年11 离任时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月24日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将不 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者间接从事对上市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如日后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未出现违 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背承诺的 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 情况 造成的损失。 二、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 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 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16年11 离任时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重 月24日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控制的企业,原 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正 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 未出现违 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 背承诺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大洲 情况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 分、及时的披露。 本承诺函自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期间 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上海儒亿投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履行完毕 资管理合伙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企业(有限 合伙) 3 连若��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履行完毕 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4 刘锐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履行完毕 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北京电信建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5筑工程有限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履行完毕 公司 6 林忠峰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履行完毕 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7 龙建播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履行完毕 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8 罗斌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履行完毕 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9 张新美 2014年06 2017年06 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 履行完毕 月13日 月12日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在发行中的承诺。 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所持新大洲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不存在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新大洲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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