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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7-06-29 22:33:55 发布机构:弘高创意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6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31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停牌期间,公司确认本次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至2017年6月30日。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1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或刊载的相应公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情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的控股股权,标的企业创建于1965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古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勘察设计、消防工程、隧道工程等业务。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浙江华升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飞龙先生。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交易对方沟通情况、协商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关于交易安排的正式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独立财务顾问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中,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沟通。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现场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除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根据初步知悉的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营业额规模,可能涉及需要向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延期复牌原因及继续停牌期间的安排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涉及事项较多,各中介机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 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于2017年7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三、承诺事项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在停牌期间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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