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拟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永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张永烨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张永烨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建绩 GONGYAN(龚焱) 潘飞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