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0人,代表股份
1,191,090,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22%。其中,出席本次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95,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9人,代表股份845,738,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9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5,351,35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3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选举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王冬、魏琼、张月红、单��O、吴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周云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沈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赵宇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1.5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1.6选举魏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2.1选举张月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单��O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吴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陈中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91,050,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康娅忱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