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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社会责任制度(2017年7月)  

2017-07-21 23:00:04 发布机构:宏磊股份 我要纠错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经2011年1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7月21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 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 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制订并适时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 专人负责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公司在每年年报之后,组织业绩说明会,安排管理层和各证券投资机构举行投资者见面会,积极创造各种交流渠道,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状况。 第九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 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坚持稳健发展,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 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 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任何信用 违约行为。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充分尊重和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 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 业病防治法》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公司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积极推行员工休假制度,通过集中休假、安排家属探亲等措施对外 派职工提供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履行承担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倡导员工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并完善 薪酬、考核制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通过 岗位轮换,创办职工职业技术学校,内外部培训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 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或第三方的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公司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商品和服务,公司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 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 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或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 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 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 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 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并保持有 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第二十八条 公司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普及环境保护科学 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尽量采用低碳排放、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 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 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公司应注重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 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与和谐进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 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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