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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1:*ST海润关于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 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2017-08-11 22:10:30 发布机构:*ST海润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11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 《 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于2016年6月5日在上海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于当日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披露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9)。 鉴于公司就“沿海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产业园”项目实际并未发生资本性投入,并且公司在营口地区的投资战略拟作出调整。同时“沿海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产业园”项目系由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协助并主导推进,鉴于目前孟广宝先生不再担任乙方董事长等职务。公司与管委会协商一致,签署《 之解除协议》。 一、《 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原《战略投资协议》自2017年8月11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 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就原协议引起的任何权利义务争议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战略投资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及追究违约责任。 3、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签订《 之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就“沿海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产业园”项目实际并未发生资本性投入,并且双方约定原《战略投资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及追究违约责任。因此上述《 之解除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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