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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6 02:10:36 发布机构:广东鸿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7-5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4--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8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 月24日15:00至2017年8月2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001广东鸿图广州办事处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黎柏其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84,027,73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880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2,611,0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84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416,6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377%。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下半年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17年7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7 年下半年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027,7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罗旭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027,7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梁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027,7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邓洁律师、何灿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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