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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7-09-01 16:42:19 发布机构:海思科 我要纠错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余红兵 严骏 Bingsheng Teng 201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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