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4 17:37:16
发布机构:巨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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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4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9月4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743,971,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26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5,173,1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2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98,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430,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4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票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7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票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7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票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7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3,92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票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8,37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丽梅、曾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