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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6-09-01 21:55:48 发布机构:五粮液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6/第016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5,966,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8.0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5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5,966,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8.00元(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8.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分派对象:截止2016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7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737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3 00*****849 刘中国 4 01*****954 唐桥 5 00*****507 陈林 6 01*****223 余铭书 7 00*****380 邱萍 8 00*****828 彭智辅 9 01*****413 朱忠玉 10 00*****073 唐伯超 11 00*****199 唐圣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13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为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QFII、RQFII,若需完税证明的,请将相关材料于2016年8月12日前报送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办理。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831-3567000、3566938 3、传真:0831-3555958 八、备查文件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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