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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9-10 17:37:05 发布机构:金卡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17-107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施正余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8%。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施正余先生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施正余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施正余 2、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施正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704,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04,46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8%。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 施正余先生在首次公开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施正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施正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施正余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总股本调整、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相对应的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施正余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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