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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17-09-29 20:18:46 发布机构:弘高创意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10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已披露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更正。公司对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货币资金 (1)对公司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剩余资金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出,调增货币资金197,112.50元。 (2)公司下属西安分公司由于账务记录有误,调整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调减货币资金119,987.10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增货币资金77,125.40元。 2、应收账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应收账款48,604,652.97元。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 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 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收账款余额143,075,701.84元。 (3)公司因部分工程设计项目款项已收回,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付款”对应金额予以对冲,调减应收账款余额54,987,358.50元。 (4)对应收账款已做保理,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冲减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调减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264,000.00元。 上述四项,共计调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842,377.38元,调减应收账款账面 价值128,880,029.99元。 3、预付账款 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减预付账款7,603,766.72元。 4、其他应收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其他应收款11,084,339.74元。 (2)对应收账款已做保理,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冲减其他应收款,调增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264,000.00元 (3)对2016年计入其他应收款中的保理手续费调整为长期待摊费用,调减 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288,348.07元。 以上三项,共计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1,499.58元,调减其他应收款账 面价值38,492.09元。 5、存货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 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 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存货6,728,997.17元。 (2)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第二(二)3 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减存货13,448,702.53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减存货20,177,699.70元。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公司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剩余资金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出,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7,112.50元。 7、长期待摊费用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并将保理手续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保理合同两年进行摊销,调增长期待摊费用13,693,000.23元。 8、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并调整了坏账准备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5,954,928.38元。 9、短期借款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调减短期借款285,766,961.41元。 10、应付账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减应付账款39,165,418.64元。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 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 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付账款93,057,251.19元。 (3)对应付供应商款项从其他应付款调整计入应付账款,调增应付账款46,000,000.00元。 上述三项,共计调减应付账款86,222,669.83元。 11、预收账款 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预收账款34,917,762.38元。 12、应交税费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 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 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交税费9,306,874.55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对营改增事项进行调整,将2016年期末营业税 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核算,报表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调减应交税费59,192,809.39元。 (3)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第二(二)3 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减应交税费15,237,379.91元。 (4)由于调整坏账准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损益类科目影响应交所得税,调减应交税费7,048,342.93元。 上述四项,共计调减应交税费90,875,406.78元。 13、其他应付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其他应付款40,267,535.80元。 (2)公司因部分项目款项已收回,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付款”对应金额予以对冲。调减其他应付款54,987,358.50元。 (3)对应付供应商款项从其他应付款调整计入应付账款,调减其他应付款46,000,000.00元。 以上原因,共计调减其他应付款60,719,822.70元。 14、其他流动负债 (1)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 债。调增其他流动负债285,766,961.41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对营改增事项进行调整,将2016年期末营业税 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核算,报表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其他流动负债59,192,809.39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整其他流动负债344,959,770.80元。 15、盈余公积 由于公司对收入成本等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同时调增盈余公积 593,997.65 元。 16、未分配利润 由于公司对收入成本等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同时调减未分配利润 5,968,573.86元。 17、营业收入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 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 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营业收入116,881,448.66元。 (2)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第二(二)3 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增营业收入1,788,677.38元。 (3)营业收入和管理费用内部交易抵消,调减营业收入680,385.18元。 上述两项,调减营业收入117,989,740.86元。 18、营业成本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 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 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营业成本88,812,136.83元。 (2)公司现办公用房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对房屋的摊销全部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根据实际办公区域的使用情况,按面积比例分配房屋摊销金额,调增“管理费用”,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该项调减营业成本6,207,468.29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减营业成本95,019,605.12元。 20、税金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将5-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报表项目中,1-4月的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继续在管理费用报表项目中列报。本期调减管理费用的同时,调增税金及附加2,253,529.07元。 21、管理费用 (1)公司现办公用房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对房屋的摊销全部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根据实际办公区域的使用情况,按面积比例分配房屋摊销金额,调增“管理费用”,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该项调增管理费用6,207,468.29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将5-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报表项目中,1-4月的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继续在管理费用报表项目中列报,调减管理费用2,253,529.07元。 (3)营业收入和管理费用内部交易抵消,调增管理费用680,385.18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增管理费用4,634,324.40元。 22、财务费用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并将保理手续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保理合同两年进行摊销,分期计入财务费用,本期调增财务费用595,453.84元。 23、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并调整了坏账准备金额,本期调减资产减值损失23,863,876.96元。 24、所得税费用 依据对损益表的调整金额,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本期调减所得税费用 1,214,989.88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该笔业务适用追溯重述法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应调整2016年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货币资金 679,641,041.38 77,125.40 679,718,166.78 应收账款 4,699,965,067.10 -128,880,029.99 4,571,085,037.11 预付款项 52,762,419.11 -7,603,766.72 45,158,652.39 其他应收款 67,322,719.38 -38,492.09 67,284,227.29 存货 254,055,039.33 -20,177,699.70 233,877,339.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700,000.00 -197,112.50 3,502,887.50 长期待摊费用 84,003,418.47 13,693,000.23 97,696,418.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517,657.09 -5,954,928.38 121,562,728.71 短期借款 429,569,696.84 -285,766,961.41 143,802,735.43 应付账款 3,749,435,133.67 -86,222,669.83 3,663,212,463.84 预收款项 49,634,186.21 34,917,762.38 84,551,948.59 应交税费 242,130,159.60 -90,875,406.78 151,254,752.82 其他应付款 426,289,298.35 -60,719,822.70 365,569,475.65 其他流动负债 - 344,959,770.80 344,959,770.80 盈余公积 29,629,745.88 593,997.65 30,223,743.53 未分配利润 798,654,558.87 -5,968,573.86 792,685,985.01 (2)合并利润表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营业收入 3,755,531,078.81 -117,989,740.86 3,637,541,337.95 营业成本 3,039,564,571.80 -95,019,605.12 2,944,544,966.68 税金及附加 30,163,390.44 2,253,529.07 32,416,919.51 管理费用 72,479,995.07 4,634,324.40 77,114,319.47 财务费用 5,480,196.87 595,453.84 6,075,650.71 资产减值损失 274,630,598.30 -23,863,876.96 250,766,721.34 所得税费用 85,808,734.53 -1,214,989.88 84,593,744.65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相关业务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今后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建议公司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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