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大股东及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09 20:23:44
发布机构:万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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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罗平、黄海霞、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郝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罗平、黄海霞、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明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9,782,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6%),前述7名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计划自2017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3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中包含:罗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1,528,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江明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8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自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17日上市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未减持过公司股份,且在2015年 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李志江自筹现金219,717,792.00元认购20,515,200股(占该次发行股份的31.06%),罗明自筹现金79,628,850.00元认购7,435,000股(占该次发行股份的11.25%)。
2、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郝军持有公司股份17,1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计划自2017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基本情况及拟减持数量
(1)大股东基本情况及拟减持数量安排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超 拟减持数量占
过)(股) 总股本比例
李志江(*) 138,465,600 16.73% 0 0.00%
罗小艳 90,000,000 10.87% 0 0.00%
李驰 48,000,000 5.80% 24,833,610 3.00%
罗明(*) 52,461,000 6.34% 12,485,250 1.51%
罗平 9,928,307 1.20% 1,528,307 0.18%
黄海霞 7,200,000 0.87% 2,478,360 0.30%
江明投资 13,728,000 1.66% 10,713,000 1.29%
大股东合计 359,782,907 43.46% 52,038,527 6.29%
注:李志江担任公司董事长,罗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大股东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2,03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中
包含:罗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1,528,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江明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8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2)副董事长兼总裁郝军持有公司股份 17,1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
大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郝军: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期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
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郝军:集中竞价交易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罗平、黄海霞、江明投资和郝军承诺:自万润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当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志江、罗小艳(已于2015
年6月辞去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任何职务)、罗明和郝军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
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万润科技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2014年8月12日,李志江、罗明和郝军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万润科技非公
开发行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
发行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2015年关于6个月不减持的承诺
2015年7月10日,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和郝军承诺自2015年7
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4、2016年关于增持和不减持的承诺
(1)2016年1月13日,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承诺自2016年1月
1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16年1月29日,罗平、江明投资承诺自2015年最后一次减持万润
科技股票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自2015年最
后一次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后增持万润科技股票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1,1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
(3)2016年11月4日,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罗平、黄海霞、
江明投资承诺自2016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要求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志江、罗小艳及李驰,不会发生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