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5:海航基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2017-10-20 17:56:46
发布机构:海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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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104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
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批准,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非公开发行1,235,521,2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28.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1,999,999.64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200,000.00万元已用于支付本次注入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入金额占投资
总额比例
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 754,296.60 450,000.00 59.66%
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 476,619.21 250,000.00 52.45%
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 177,978.99 90,000.00 50.57%
日月广场 400,806.97 230,000.00 57.38%
互联网金融大厦 193,023.36 120,000.00 62.17%
海航豪庭一期A12地块 69,363.49 30,000.00 43.25%
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 59,143.45 30,000.00 50.72%
海航豪庭二期A05地块 102,601.67 50,000.00 48.73%
海航豪庭二期A08地块 86,573.25 50,000.00 57.75%
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 204,349.86 100,000.00 48.94%
合计 2,524,756.85 1,400,000.00 55.45%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16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均不超过一年。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之承诺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及全部利息或收益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会直接支取现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现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该定期存款期限较短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165,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二)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限制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将
165,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本次行为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因此,我们表示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海航基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