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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0-23 16:49:11 发布机构:电科院 我要纠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 10月 23日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薇: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10月23日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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