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14 证券简称:永
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黄山
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承诺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92,797,69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7.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公司原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集团”)承诺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92,797,695股锁定12个月,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27.64%。2016年4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完成控股股东追加限售股份性质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公司已于201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控股股东追加限售股份股份性质变更手续。
2016年10月27日,永佳集团与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投资”)关于存续分立的相关
股权过户和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016年10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实施完成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永佳集团持有的公司102,783,728股限售
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61%)全部过户至永佳投资名下,永佳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永佳投资持有公司102,783,728股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61%,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变动后,永佳投资承继永佳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全部承诺,并遵照执行现行《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等条款对于锁定期的要求,自愿锁定因派生分立而获得永新股份102,783,728股股份:过户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
序号 持有人名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
称 情况
承继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并
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通过二级
1 永佳投资 市场减持公司承继的原永佳集团在本次收购前已持有的永 履行完成
新股份的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永新股份
送红股、
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
期进行锁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通过
二级市场
2 永佳投资 减持其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永新股份的全部股份,如该 履行完成
等股份由于永新股份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
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所做的有关业绩承诺以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等亦严格履行中。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92,797,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 通股数占公司 股份数 备注
有人名称 份数(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量(股)
(%)
剩余 9,986,033股
永佳投资 (占总股本的
102,783,728 92,797,695 27.64 0 2.97%)限售截止日
为2019年4月14日
四、
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前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04,927,250 31.25% -92,797,695 12,129,555 3.61%
股
1、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02,783,728 30.61% -92,797,695 9,986,033 2.97%
2、高管股份 2,143,522 0.64% 0 2,143,522 0.6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230,817,233 68.75% 92,797,695 323,614,928 96.39%
股
人民币
普通股 230,817,233 68.75% 92,797,695 323,614,928 96.39%
三、股份总数 335,744,483 100.00% 0 335,744,483 100.00%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份变动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代表股东对该股份的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