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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2:浙江龙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9-02 16:18:09 发布机构:浙江龙盛 我要纠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阮伟祥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一致行动人:阮水龙、项志峰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6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7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7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8 (四)限售承诺......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龙盛重大交易情况......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龙盛未来交易安排......8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9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9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9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备查地点......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龙盛/上市公司/公司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阮伟祥 一致行动人 指 阮水龙、项志峰 报告书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阮伟祥,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阮水龙,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项志峰,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根据浙江龙盛三名自然人股东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于2011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变动的声明与承诺》,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00,000,000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72%。交易完成后阮伟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28,931,398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随着募投项目的不断推进,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发生变化,房地产业务资产比重将快速上升,使得公司在保持主业的同时进一步壮大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公司行业竞争力将得以增强,从而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增持或减持浙江龙盛集团股份的具体计划,未来若发生上述增持或减持浙江龙盛集团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阮伟祥持有公司328,931,398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10.1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阮伟祥持有本公司528,931,398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5.1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阮伟祥及其一致行动人阮水龙、项志峰合计持有公司856,467,95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6.3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阮伟祥及其一致行动人阮水龙、项志峰持有本公司1,056,467,95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0.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阮伟祥先生质押了153,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3%;一致行动人项志峰质押了70,017,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阮伟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00,000,000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72%。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7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8.88元/股)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王建峰、金瑞浩、周波及何旭斌,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龙盛重大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70万股,其中阮伟祥认购3,000万股,阮兴祥认购1,200万股,姚建芳认购550万股,金瑞浩认购400万股,周波认购400万股,何旭斌认购320万股。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情况,主要包括关联购销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等。该等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龙盛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浙江龙盛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2016年7月13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浙江龙盛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备查地点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 电 话:0575-82048616 传 真:0575-82041589 联系人:姚建芳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 股票简称 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 600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 阮伟祥 名称 讯地址 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外是 □否√ 否拥有境内、外两是 □否√ 其他上市公司持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股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328,931,398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0.1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增加200,000,00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增加5.01%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此前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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