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4:保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11-09 17:08:28
发布机构:保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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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7-04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张家
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 计划自2017年5月19
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
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2017年5月19日-11月7日,金港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
增持了公司股份23,996,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本次增持后,金港资产持
有公司股份410,091,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3%。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金港资产。
2、本次增持前,金港资产持有公司股份386,094,62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的31.8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
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金港资产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17年5月19日起6个月内。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元) 增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2017年5月19日 400,000 1,703,044.80 0.03%
2017年5月22日 2,598,362 10,984,821.15 0.21%
2017年5月23日 280,000 1,175,376.00 0.02%
2017年5月24日 1,223,391 5,090,330.33 0.10%
2017年5月25日 877,984 3,735,041.50 0.07%
2017年5月26日 1,790,000 7,669,153.34 0.15%
2017年5月31日 495,050 2,106,636.41 0.04%
2017年6月1日 1,760,000 7,267,324.80 0.15%
2017年6月2日 1,784,909 7,205,772.03 0.15%
2017年6月5日 176,800 714,500.57 0.01%
2017年6月6日 791,101 3,214,209.29 0.07%
2017年10月27日 200,000 916,293.12 0.02%
2017年10月30日 1,500,000 6,690,096.15 0.12%
2017年10月31日 2,300,000 10,107,692.53 0.19%
2017年11月1日 3,600,000 15,889,199.59 0.30%
2017年11月2日 1,918,260 8,284,386.05 0.16%
2017年11月3日 1,001,800 4,381,475.24 0.08%
2017年11月6日 829,292 3,628,721.93 0.07%
2017年11月7日 470,000 2,058,897.64 0.04%
合计 23,996,949 102,822,972.47 1.98%
2017年5月19日-11月7日,金港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
了公司股份23,996,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成交均价为:4.28元/股。本
次增持后,金港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10,091,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3%。
四、增持主体的承诺
金港资产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交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4、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增持人可以直接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持的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六、附件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