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隧道股份
股票代码:
6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隧道股份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盛集团指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隧道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城建集团 指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上海国企ETF 指
基金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
15国盛EB 指
公司债券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
本次权益变动 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6,890,300股
指
(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4.99%)换购上海国企
ETF份额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宾馆7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立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百亿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壹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
000667805050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
联系电话: 021-22318666
传真: 021-62407121
经营期限: 2007年9月26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
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股东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号
电话:021-23111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国盛集团为上海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立平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黄跃民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姜鸣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李安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哈尔曼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隧道股份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序 所拥有的权益
上市公司名称
号 比例
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96%】
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
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有10.09亿股作为国盛集团发行15国盛EB的质押标的存放于15国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总
股本的14.15%。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 上 权 益 的 情 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盛集团用持有的隧道股份156,89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9%)换购上海国企ETF份额。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发挥国资运营平台资本运作功能、优化资产配置。
上海国企ETF是跟踪中证上海
国企指数(950095 .CSI)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中证上海国企指数是以上海市(含区县)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为待选样本,结合市值、国资持股比例、分红比率、市场预期等情况进行选样并加权,反映上海国企的整体走势的指数。通过本次股份换购,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国盛集团国资运营平台功能,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国盛集团所持的资产组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优化资源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城建集团与国盛集团于2016年 6月 6 日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拟
将持有的408,732,492 股隧道股份
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国盛集团。除此之外,国
盛集团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国盛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换购前,国盛集团直接持有隧道股份232,312,25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3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盛集团于2016年7月28日将持有的隧道股份156,89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9%)换购上海国企ETF份额。换购后,国盛集团仍持有隧道股份75,421,951股,持股比例为2.40%,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
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国盛集团没有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隧道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7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在地
股票简称 隧道股份 股票代码 60082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
国盛集团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宾馆7 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可多选) 的
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以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海国企ETF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232,312,251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7.39%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156,890,300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4.99%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75,421,951股,变动后持股比例为2.4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12个月内继
不包含以无偿划转方式接受城建集团持有的408,732,492股隧道股份A股股
续增持
份。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