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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耐比: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1-10 16:46:46 发布机构:赛耐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4662 证券简称:赛耐比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赛耐比 股票代码:834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安丰街48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琪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东郊路80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中兆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奉路43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4:祝长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皇冠花园股份变动性质:通过参与赛耐比定增增持(但持股比例降低) 变动日期:2017年11月15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4 附表:权益变动表......15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莉、李琪、范中兆、祝长军 公司、本公司、赛耐比指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赛耐比有限 指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张莉通过定增方式增持赛耐比100万股的权 益变动行为 本次股票发行 指 赛耐比定向发行25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行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张莉,1969年 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0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宁波太平洋大地建设有限公司销 售经理;2004年2月至2009年6月任赛耐比有限副总经理;2010年 2月至2015年5月任宁波保税区联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5年7月任赛耐比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宁波保税区联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15年 7月至今任赛耐比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 前,张莉直接持有公司42.90%股份。 李琪,1972年 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4年7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银行宁波分行信贷业务处 业务一科科长;2004年4月至2012年7月任宁波双盾纺织帆布实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赛耐比有限副总经理; 2015年7月至今任赛耐比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9 月至今任赛耐比副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李琪直接持有公司 29.00%股份。 范中兆,1957年 5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79年12月至1993年5月任宁波磁性材料厂营销人员; 1993年5月至1997年7月任宁波开发区磁材经营公司总经理;1997 年8月至2002年1月任宁波双鹿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 月至今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升磁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 月至2015年7月任赛耐比有限总经理助理及监事;2015年7月至2017 年9月任赛耐比董事兼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赛耐比董事。 本次权益变动前,范中兆直接持有公司12.00%股份。 祝长军,1974年 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5年4月任浙江华谱电子有限公司SMD 主管;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任深圳海洋电子厂SMT工程师; 1997年5月至1999年3月任深圳运科电子厂工艺工程师;1999年3 月至2001年2月任上海翁利电子厂主管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2 年4月任深圳唯特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务经理;2002年5月至2002 年12月独立创业;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任宁波三和电器有限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8年2月任宁波赛尔富电子有 限公司生产质量部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7月任赛耐比有限常 务副总经理;2015年 7月至今任赛耐比董事兼副总经理。本次权益 变动前,祝长军直接持有公司9.00%股份。 张莉、李琪、范中兆、祝长军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四人合计持有公司92.90%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莉、李琪、范中兆、祝长军 股份名称 赛耐比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37,16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92.90% 1)张莉持有有限售条件股数:12,870,000 股,持有 无限售条件股数:4,290,000股;2)李琪持有有限售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 条件股数:8,700,000 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数: 变动情况 2,900,000股;3)范中兆持有有限售条件股数: 3,600,000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数:1,200,000股;4) 祝长军持有有限售条件股数:3,600,000 股,持有无 限售条件股数: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 2017年11月15日 定比例的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张莉以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张莉认购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份1,000,000股。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莉系根据其个人意愿自愿增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赛耐比股票于2015年1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张莉持股17,160,000股,李琪 持股11,600,000股,范中兆持股4,800,000股,祝长军持股3,600,000 股,合计持股37,160,000股,持股比例92.90%。张莉于2017年8月 通过参与赛耐比股票发行,认购赛耐比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新 增股份的39.8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026号)并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 权益变动前 新增股份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后 露义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数量(股) 达到规定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人 (股) 例 的日期 (股) 例 张莉 17,160,000 42.90% 1,000,000 2017年11 18,160,000 42.72% 月15日 李琪 11,600,000 29.00% 0 - 11,600,000 27.29% 范中兆 4,800,000 12.00% 0 - 4,800,000 11.29% 祝长军 3,600,000 9.00% 0 - 3,600,000 8.47% 合计 37,160,000 92.90% 1,000,000 38,160,000 89.7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莉增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中包含限售条件股份75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5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赛耐比股份合计 1,000,000股,认购价格每股5元,张莉于2017年7月7日与赛耐比 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定增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权益变动表 基本情况 宁波赛耐比光 宁波高新区科达 公众公司名称 电科技股份有 公众公司所在地路56号 限公司 股票简称 赛耐比 股票代码 834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张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住所 安丰街48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李琪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住所 东郊路80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范中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住所 鄞奉路43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祝长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住所 梅墟街道皇冠花园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化 不变,但持有人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张莉:持股17,160,000股,持股比例为42.90%;李琪:持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11,600,000股,持股比例为29.00%;范中兆:持股4,800,000股,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为12.00%;祝长军:持股3,600,000股,持股比例为9.00%。 比例 四人合计持股37,160,000股,持股比例为92.90%。 变动数量:1,000,000股,股权变动比例:3.1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后张莉:持股18,160,000股,持股比例为42.72%;李琪:持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11,600,000股,持股比例为27.29%;范中兆:持股4,800,0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持股比例为11.29%;祝长军:持股3,600,000股,持股比例为 8.47%。四人合计持股38,160,000股,持股比例为89.77%。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 股东地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莉、李琪、范中兆、祝长军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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