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锐材料:权益变动公告
2017-11-10 18:29:56
发布机构:晶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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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257 证券简称:晶锐材料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晶锐材料
股票代码:8352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财政综合办公大楼2楼2613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变动日期:2017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3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限合伙)
晶锐材料 指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公
本报告书 指
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7年11月9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方式减持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2,033,000股,持股比例由13.12%变更为
9.25%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2年7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0BQJT35,出资 额为2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财政综 合办公大楼2楼261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惠通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刘一),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服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和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前,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公司股份6,896,500股,持股比例为13.12%;本次转让后,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股份4,863,500股,持股比例为9.2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名称 晶锐材料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6,896,5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13.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96,500股,本次变动为无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减
持)2,033,00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7年11月9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所持有的公司流通股合计 2,0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本次减持后,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863,500股,持股比例为9.2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晶锐材料股票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89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96,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均根据股东意愿,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自愿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 转让前情况 权益 转让后情况
披露 转让股份 受让 变动
义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数量 股份 到达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人 (股) 例(%) 数量 规定 (股) 例(%)
日期
安阳
惠通
高创
新材
料创 2017
业投 6,896,500 13.12% 2,033,000 - 年11 4,863,500 9.25%
资合 月9日
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晶锐材料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无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1月10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 公众公司所在地 河南郑州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晶锐材料 股票代码 835257
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 河南省安阳市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峰区永明路财政
限合伙) 住所 综合办公大楼 2
楼2613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896,500股,持股比例:13.12%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2,033,000股 股变动比例:3.87%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4,863,5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9.25%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