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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有电子: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公告  

2017-11-14 16:26:14 发布机构:振有电子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59 证券代码:839559 证券简称:振有电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拟提名邵立然、黄海松、陈显明、邓金甫、林卫权、毛立成、鲁立昌、郑向阳、许象明共计9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4日向全体员工公示 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提议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职工代表同意上述员工被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有效。 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7-59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90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7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认定上述员工为 公司核心员工。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二)《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四)《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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